刘宗坤律师专栏
哪些H-4可以申请工卡?如何申请
自2015年5月26日起,符合条件的H-4可以向移民局申请工卡(EAD),并在批准后开始合法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H-4都符合申请工卡的条件。H-4是否可以申请工卡,完全取决于其配偶的H-1B情况。具体而言,H-1B必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其H-4配偶才能申请工卡:
其一,H-1B持有人的I-140必须已经批准。许多出生于中国大陆的H-4,如果其H-1B配偶已经有EB-2或EB-3的I-140 批准,会因为符合这项条件而受益。
其二,如果H-1B持有人没有I-140批准,但已按照AC21的要求将H-1B超出六年期限成功延期。在此就AC21相关规定做一简单说明。按照常规,H-1B只能用六年,用完后不得再延期。在此情况下,H-1B持有人必须离开美国一年才能再申请H-1B。AC21为H-1B的六年期限规定了两个例外。按照其中一项规定,H-1B持有人如果在进入第六年之前提出绿卡申请(PERM,或不需要PERM的NIW或EB-1I-140),而且在第六年结束之前其I-140尚未得到批准,则可以将H-1B每次再延期一年。
如果H-1B持有人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之一,其H-4配偶就符合申请工卡的条件。按移民局要求,申请工卡时,H-4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正确填写的I-765表格。
二,相关证据。
三,$380审理费。
一旦批准,H-4便可以为任何美国雇主工作,且没有职位、工资等条件限制。就此而言,H-4在获得工卡后,其工作自由度甚至远远高于H-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