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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坤律师专栏

2006年职业移民(I-140)审理的进展与趋势

美国政府的财政年度从每年的10月1日起,至次年的9月30日止。2006财政年度始于去年的10月1日,止于 今年的9月30日。值此之际,我们对在刚刚结束的这一财政年度递交的I-140审理情况做一小结,希望可 以观既往,以知来年。

   一、I-140申请程序改革对审理的影响

2006年初,移民局进行程序改革,California中心开始将尚未审理的I-140案件转到Texas中心审理。与 此同时, Vermont审理中心则将大批I-140案件转到Nebraska中心审理。自4月1日起,California和 Vermont两个处理中心停止接收并处理新的I-140申请案。按照移民局的要求,所有I-140申请必须首先递 交到Nebraska中心,再由Nebraska和Texas两个中心分别审理收到的申请案。

程序变化之后,Nebraska中心的审理进度与年初相比有所减缓,而Texas中心的审理进度并没有受到太大 影响。需要指出的是,两个中心的实际审理进度与移民局公布的进度并不吻合。一般而言,实际上的进 度比公布的进度要快一些。尤其是Texas中心,实际上的审理进度要比公布的进度快一到两个月。

         二、NIW、Eb-1A与Eb-1B

至2006年9月30日止,我在4月1日程序改革前递交的所有这类I-140申请案均已结案。4月1日程序改革后 递交的这类申请案绝大部分仍然在Texas审理,有极少案件被留在Nebraska中心审理。迄今为止,4月和5 月递交的这类申请案已经全部结案。6月和7月递交的申请案已经有一半左右得到批准。8月和9月递交的 申请案大部分仍然在等待审理。

过去一年,我递交的这几类申请案中,批准速度最快的是两个星期,最慢的则用了五个多月。最近收到 的一个批准用了一个月时间。申请人在中国获得博士学位,来美国做博士后研究,同时递交NIW、Eb-1A 和I-485。递交一个月后,NIW与Eb-1A同时获得批准。这是我最近收到的审理速度最快的一个批准案。与 本案的快速批准相比,我在10月份收到的最慢的NIW批准案则用了四个多月的时间。其他诸多NIW和Eb- 1A/B申请案的批准时间则介于这两个案件的进度之间,大多用了两到四个月获得批准。由此可见,移民 局并不完全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审理案件。移民局公布的审理进度也仅供参考而已。

三、基于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的I-140申请

总体来看,移民局审理基于劳工证的I-140申请一般要快于NIW和EB-1A/B申请。在Texas中心,这类申请 大多可在递交后的一到三个月得到批准。Nebraska中心则稍慢一些,大多需要三到四个月时间。

2006年下半年,移民局开设了I-140快速审理业务。申请人在向移民局交付$1,000加速费后,移民局可在 15天内对申请做出快速审理。到目前为止,快速审理只适用于由雇主提出的I-140申请,主要是基于劳工 证的I-140申请,比如说除国家利益豁免(NIW)以外的第二类优先申请,以及第三类优先申请。而第一 类优先中的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员)也可以要求快速审理。快速审理尚不适用于不需要雇主支持的I- 140申请,比如NIW和特殊人才(Eb-1A)。从近期审理情况看,开通快速审理业务并没有影响普通的基于 劳工证的I-140审理进度。

       四、Texas中心和Nebraska中心的差距

过去一年,移民局在审理NIW、Eb-1A/B和基于劳工证的申请案的做法和进度基本令人满意。尤其是Texas 中心,不但审理效率高,而且在把握法律尺度方面比较合理。 近来,Texas中心的移民官在工作方法上 也大有提高,在遇到不明问题时,越来越多地主动通过电话与律师沟通。这主要发生在NIW、Eb-1A和I- 485三个申请同时递交的情况下。因为这类申请涉及三个案件,两个中心(Nebraska和Texas),而移民 局内部的协调并非十全十美,有时会造成两个中心在邮递材料时出现延误或错置。 而这类问题,大部分 可通过电话快速解决。

与Texas中心相比,Nebraska中心无论在审理效率还是在工作方法上,均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过去一年的 情况来看,这两个中心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正在扩大。我们希望,这种状况在新的一年中会有所 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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