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坤律师专栏
大学教师申请特殊处理劳工证的利弊
一般而言,大学教师比一般外籍人士有着更多的移民途径可供选择。这一方面有法律本身的原因,另一方面也与大学教师本身的条件有关。 就法律来讲,美国移民法有专门给大学教师移民提供的方便,比如说只适用于大学教师移民的“特殊处理”劳工证(Optional Special Handling Labor Certification)。就大学教师本身的条件而言,这是一个高学历群体,大部分人拥有博士学位,其中有些人已经在本领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而在现有的移民法框架内,一般而言,学历越高,贡献越大,可供选择的移民途径也就越多。
本文通过本典型案例来分析大学教师利用“特殊处理劳工证”程序申请绿卡的要求及利弊。
一、大学教师劳工证“特殊处理程序”的优势
“特殊处理劳工证”是专门为大学教师而设的劳工证审理程序。这一特殊程序的最大优势在于,雇主不需要专门为办理劳工证重新做招聘广告,而是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用当初招聘时的旧广告提出劳工证申请。比如,X大学要招聘一位中文助理教授(Tenure Track Assistant Professor),在一家全国发行的外语教学杂志上面刊登了招聘广告。广告登出后,共收到20份应聘的简历,其中包括刚刚获得中国文学博士学位的A博士。经过几轮斟选后,X大学决定录用A博士,并为其办理绿卡。在这种情况下,X大学就可以采用“特殊处理劳工证”程序,使用在招聘时刊登的广告为A博士提出劳工证,而不需要重新做广告。显然,采用大学教师“特殊处理”程序,既节省时间,又节省费用。
二、“特殊处理程序”的基本要求
不过,大学教师“特殊处理”程序有着“特殊”的要求,学校和申请人都必须满足这些要求方能申请。这里既有对招聘广告的要求,也有在时间方面的限制。在广告方面,学校必须在全国性的专业印刷媒体上做招聘广告。这里有三个关键性的要求:一是“全国性”,刊登招聘广告的媒体必须是全国发行。二是“专业性”,招聘广告必须刊登在专业性媒体上面。许多学校会在“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上面刊登广告,也有学校会在本专业的刊物(比如电脑、外语、生物、化学、数学等)上刊登广告,这类媒体均符合“专业性”的要求。 第三项要求:广告必须刊登在“印刷”媒体上。这意味着,即使其他条件符合,只在网络媒体上做的招聘广告也不能用来申请“特殊处理”的劳工证。
在时间方面,“特殊处理”程序要求,学校必须在决定录用外籍教师后的18个月内提出申请。超过18月后,学校必须重新做广告,按照正常的劳工证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学校按照“特殊处理”程序不需要重新做广告,但是仍然需要到州劳工局申请Prevailing Wage,并张贴10个工作日的“Filing Notice”。张贴结束后,还要再等待30天方可递交申请。而所有这些过程都必须在学校决定录用外籍教师后的18个月内完成。学校和外籍教师在计划“特殊处理”劳工证申请时,必须把这些时间计算在内,以免错过18月的申请期限。由于严格的期限限制,在申请“特殊处理”劳工证时的一个总的原则是,越早开始准备申请对学校和外籍员工越有利。
三、芝加哥与亚特兰大两个审理中心的进度
目前,联邦劳工部由设在芝加哥和亚特兰大的两个全国处理中心具体处理劳工证申请事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芝加哥中心的处理速度明显快于亚特兰大中心。在本所近期批准的几批“特殊处理”劳工证申请中,芝加哥中心平均需要2到4个星期,而亚特兰大中心则平均需要6到9个星期。这些申请的职位大部分为四年制大学的Tenure Track Assistant Professor,也有个别两年制社区学院的Lecturer或Instructor。在掌握审理标准方面,芝加哥与亚特兰大两个中心并无并明显差别。
四、大学教师移民的其他途径
对于大部分大学教师而言,“特殊处理劳工证”不失为一条可行的移民途径。当然,这并不是唯一的途径。与其他途径相比,这甚至不是最优的途径。在绿卡排期的情况下,尤其如此。“特殊处理劳工证”最大的弱点在于,它在移民申请中最高只能归入第二类优先(Eb-2)。由于绿卡排期,中国出生的受益人若申请第二类优先,必须等待绿卡名额。这意味着,大大延迟获得绿卡的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籍大学教师符合第一类优先的申请标准,则可直接提出第一类优先的移民申请,而不必一定通过劳工证申请绿卡。由于通过第一类优先申请移民,申请人或受益人不需要等待绿卡名额,所以会大大缩短获得绿卡的时间。适合大学教师申请的第一类优先移民类别包括特殊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员(EB-1B)。有关第一类优先申请的要求、近期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做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