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坤律师专栏
EB-1A/B快速审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刘博士专栏:
EB-1A/B快速审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 何为快速审理(“Premium Processing)?
按照移民局的有关规定,某些类别的移民和非移民申请人可以向移民局要求“快速审理”。 对于符合“快速审理”标准的案件,移民局会在15天内做出审理。“快速审理”的好处是可以避免案件在移民局长期等待审理的状况。当然,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局支付$1,000的“快速审理费”,才能享有这项服务。
二、 EB-1A/B快速审理的现状之一:Texas中心
自从几个月前移民局开通EB-1A/B的快速审理服务以来,Texas和Nebraska两个审理中心的服务可谓大相径庭。Texas中心仍然一如既往,按规章行事,在15天内对案件做出审理。迄今为止,本所尚未发现Texas中心因申请人提出“快速审理”而随意提高案件审理标准的问题。而且,要求“快速审理”的案件在Texas中心收到RFE(Request for Evidence)的情况也较少见,并不比正常审理的同类案件多。
不过,Texas中心在近来发给申请人和代表律师的Email通知中,却出现一些混乱。比如,中心在收到EB-1A/B申请人的“快速审理”申请后,应及时向申请人或代表律师发出一封Email,通知申请已经收到。但是,最近一段时间,Texas中心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却通过email发出“批准通知”。而这些“批准通知”大部分在一个星期内无法得到移民局核实。这给申请人造成了不少误会和困扰。本所已经通过AILA向Texas中心反映这一问题,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有所改观。尽管Texas中心的服务存在这类瑕疵,不过仍然瑕不掩玉。如果对过去几个月做一小结,可以说Texas中心的EB-1A/B“快速审理”服务情况基本令人满意。
三、EB-1A/B快速审理的现状之一:Nebraska中心
Nebraska中心则反其道而行,在处理要求“快速审理”的EB-1A/B申请时往往盲目发放内容空洞的RFE,拖延审理时间,使“快速审理”失去意义。由于本所的绝大多数EB-1A/B申请案是在Texas中心处理,所以本所客户尚未成为Nebraska中心这一做法的直接受害者。但是,据AILA(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反应,许多要求“快速审理”的EB-1A/B递交到Nebraska后,很快收到RFE通知。而这类RFE大多无的放矢,与案件所提供的具体证据无关,令申请人不知所云,无所适从。Nebraska中心盲目发放RFE的做法由来已久,非一朝一夕之功。尽管移民律师曾数度通过AILA向 Nebraska中心提出质询,但此类问题一直无明显改观。不过,在申请人支付巨额“快速审理费”后,Nebraska中心仍然延续积习,且愈演愈烈,则令申请人及代表律师难以容忍。
本周,经过AILA再三质询后,Nebraska中心要求从事“快速审理”EB-1A/B案件的移民官,在发放RFE前必须经过其上司核准。Nebraska中心希望借上司直接监督来纠正其下属盲目发放RFE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这一措施的效果如何,尚不明了。而且,按照Nebraska中心的说法,上司直接监督下属移民官的措施,会在二月底中止。中止后,盲目发放RFE的做法是否会故态复萌,更不容乐观。
四、 律师的建议
EB-1A/B申请人在决定是否要求“快速审理”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案件在哪个中心审理,申请人条件的强弱,非移民签证的有效期,工作的稳定性,是否同时递交I-485,以及其他移民途径的选择等。
在移民局公布将要提高各项移民申请的审理费后,申请人还要考虑将来不断高涨的审理费因素。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能会面临两难选择。如果与EB-1A/B同步递交I-485,万一EB-1A/B被拒,I-485会随之被拒,申请人则会白白丧失I-485的申请费用。如果申请人打算在EB-1A/B批准后再递交I-485申请,等到EB-1A/B批准时,I-485的申请费可能已经大幅上涨。在这种两难处境中,申请人不妨考虑要求“快速审理”。通过“快速审理”,申请人既能早日知道EB-1A/B的结果,又有可能赶在审理费上涨前递交I-485申请,可谓一箭双雕。这样
做带来的好处可以基本抵消$1,000的“快速审理”费损失。